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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5  来源:发展规划与合作部   浏览数: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相关申报方: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科学谋划我省“十四五”期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和《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76号)要求,决定启动我省“十四五”院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现将设置事项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紧紧围绕十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六新”突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统筹资源配置、合理调控规模、严把设置质量,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规划,后实施”。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等相关事项,均须按照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分年度有序实施,未纳入规划的设置事项原则上不予受理。
      2.坚持“标准底线,量力而行”。准确把握设置导向,坚持高标准、高水平、高起点,促进新设置高校提质增效。拟申报的设置事项应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并有切实可行的办学条件改进及保障措施。
      3.坚持“规划导向,合理布局”。基本完成高等学校布局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再支持申报设置新的高等学校。从严控制同层次更名。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
       三、设置事项及政策要求
      1.普通本科高校设置
      按照《山西省独立学院转设总体方案》,全面完成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通过新建、分立、资源整合等方式,设置质量高、特色强、规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支持2006年以前审批设立的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探索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举办普通本科高校。严格把握“学院”更名“大学”的条件。
      2.职业院校设置
      支持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鼓励同一区域办学类型相同或专业重复较多的高等职业学校合并办学。鼓励行业、企业参与举办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支持办学基础扎实、符合条件的成人高等学校,改制为高等职业学校。
      3.中(境)外合作办学
      支持办学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的高校,依法依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须纳入“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
       四、工作安排
      1.申报主体
      “十四五”时期,拟纳入规划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等设置事项,须根据隶属关系分别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管理的高校,由学校提出申请;省直其他部门管理的高校,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高校,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校,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报方式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和相关申报方要严格对照设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报事项,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一式10份提交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PDF版本和word版本同步发送至fzghc@sxedc.com。申报材料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郑涵夫  李昱   联系电话:0351—3046074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108/t20210826_2640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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