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山西科技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校园网站的整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宣传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学校各部门的网络宣传工作,监督学校网站分页内容的维护和更新,并负责学校网站主页栏目的内容组织、维护与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主页、网站分页的技术开发与支持、域名管理与备案、网络及硬件环境保障、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所属网站的维护、更新及管理工作,并参与工作职能分工对应的学校网站主页的栏目策划、内容更新。
第七条 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要遵循“谁发布、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负责人及信息员是网站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网站负责人为该网站所属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人,承担本单位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合法性负责,同时,明确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站运营工作。各单位信息员接受宣传部和信息技术中心的管理,网站负责人或信息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宣传部和信息技术中心更新人员登记信息。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网站信息发布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妥善保管好网站的账号和密码。若因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校园网站管理系统受攻击、栏目遭破坏、信息丢失等后果,或因信息安全监控不得力导致网站发布不良信息,产生较大影响的,将作为重大事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网站申请、建设与运营
第九条 校园网站主要提供信息发布功能,各网站使用单位应保证网站功能完整、栏目齐全、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网站内容应注重政治性和教育性,力求信息及时、准确、安全,确保发布内容质量。
第十条 校园网站所使用的山西科技学院校名、校徽及其他属于我校特有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标准设计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未经学校批准,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山西科技学院××”或“山科××”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公众号、企业号和创建网站。
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网站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建设并采用学校统一要求的技术规范。各网站建设前,请建设单位主动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系,获得对网站使用的软件框架与结构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选择使用学校提供或推荐的标准化站群系统规范进行建设,统一部署,网站域名由信息技术中心分配。
第十三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
第十四条 山西科技学院的发布用户原则上为校内各部门和二级学院,用户必须依据本办法建设和管理网站,并接受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负责网站内容发布管理的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必须制定本单位网站应急响应预案,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证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 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网站予以关闭:
(一)连续6个月内未更新内容的网站;
(二)工作时间已结束或已完成工作使命的专题网站;
(三)每年例行的备案活动中未更新备案的网站。
第四章 网站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 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涉密信息。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
第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型字。
第十九条 学校网站主页信息发布要遵循“先审后发、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信息发布前填写《山西科技学院网站主页信息发布审批表》,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四级审批制度,每篇文章发布前要经过“四审”,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分管宣传工作校领导审核,严格把握稿件质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信息审核基本内容:
(一)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信息是否有利于学校或各单位本身的宣传和发展;
(六)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是否符合信息发布格式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为确保网站图片质量,主页信息发布时需提供图片原图及封面图以保证清晰度,申请部门、二级学院信息员需将稿件与图片整理成文件夹,电子版内容拷贝至宣传部或打包发送至宣传部邮箱sxkjxyxcb@163.com,文件/邮件命名为:部门或二级学院+稿件标题+日期(注明年月日),同时需提交稿件纸质版及《山西科技学院网站主页信息发布审批表》。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申请分页信息发布时填写《山西科技学院网站分页信息发布审批表》,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批制度,每篇文章发布前要经过“三审”,部门或二级学院信息员审核,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批表各单位自行留存,宣传部定期督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时效性,重要新闻投稿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一般性稿件不超过72小时。工作日下午16点前收到的稿件当天审核发布,下午16点之后的稿件次日审核发布。如有特殊情况,提前联系宣传部。
第五章 网站维护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责任,做好各类网站的后期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实效性,各部门、二级学院应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及信息员的管理,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并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应对校园网站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不定期开展全校范围内的网页安全评估检查,并对问题网页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为落实网站各环节的管理责任,需制定网站管理应急预案,网站发生异常时,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处理结果报信息技术中心。对于因存在安全隐患但未及时整改而造成的网站安全事件,学校有权依法对责任单位及涉事个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七条 为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学校各级各类网站异常情况发生,信息技术中心不定期举办网站管理与操作技能培训,促进全校师生员工增强网站规范化管理意识和提高网站规范化操作水平。各部门、二级学院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工作会议和培训,不断提高网站建设与管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网站后台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做到密码每一个月更换一次。不得转告或泄漏他人,不得私自授权他人登录网站后台或进行信息发布。若人员发生变更,及时变更账号和密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山西科技学院网站主页信息发布审批表
附件2:山西科技学院网站分页信息发布审批表
中共山西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